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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通知
苏教基﹝2013﹞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体系,逐步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多年来,我省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把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特殊教育得到了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但是,目前全省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还存在着发展不够平衡、体系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质量亟需提高等问题,特别是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入园率和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还很低,“有学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需进一步提高,全省特殊教育发展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实施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从巩固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重的重要要求;是满足全省残疾人不断增长教育需求的现实需要;关系全省广大残疾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关系全省教育现代化全面实现。对于加快缩小区域特殊教育办学差距、切实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稳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着力提升特殊教育办学层次、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通过工程实施,着力解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两大现实问题,着力提升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重点的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缩小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发展差距,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让每个残疾儿童少年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
二、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目标任务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其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5%以上,基本满足残疾人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必须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受残疾幼儿入园;地级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采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设置适合残疾学生的专业,扩大现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特别是智障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基本满足辖区内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二)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0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
(三)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市县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接受过专业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通过设立专项课题,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大力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分类分学科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开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项目实验,形成特殊教育良好的教育科学研究氛围,形成一批特殊教育科研成果。
(五)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全面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8倍,扎实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15年免费教育工作。
三、以项目引领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实施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将通过设置项目方式加以推进,根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实际,在2013年—2015年,省重点设立以下三个项目。
(一)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项目。对照国家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因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或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需扩大办学规模或改善办学条件,易地新建学校或扩建校舍,添置特殊教育专用设施设备,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等投入情况,省奖补每个项目50至100万元。
(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对已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幼儿园),设置资源教室,添置和开发适合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资源。省补助每个资源教室10万元。
(三)医教结合实验项目。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康复中心(室),配置一定数量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疗康复技能的康复教师,建立顾问医师制度,为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省补助每个项目30万元。
四、扎实做好2013年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各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本地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结合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项目要求,科学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对象。特殊教育学校(含民办)、接受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项目实施方式。采取省级扶持、市县负责、学校实施的办法,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项目申报。省组织项目申报培训,各市根据省下达指标,明确项目建设县(市、区),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具体项目计划书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通过评审后,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教育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答辩,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项目学校(单位)。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各校要围绕工程实施,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意识。要紧紧抓住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的契机,以项目建设为突破,设立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财政部门人员、特教学校校长参加的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指导管理。要制定特殊教育发展工程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请各市将2013年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五份和具体项目计划书五份,于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报电子版。联系人:殷雅竹,联系电话:025-833356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