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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文件
吴教〔2018〕37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吴发〔2017〕31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师德师风,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目标
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教育、宣传、监督、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建设“教育名区”,努力打造一支学生爱戴,群众满意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师德教育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把教师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专题学习、主题研讨、读书活动、师德报告、师德承诺、新教师宣誓等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贯穿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学校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引领带动教师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结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民办教育教师培训等,把师德教育纳入必修课程。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精心组织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教学“六认真”要求,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增强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校本培训每学年集中性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新教师上岗培训师德教育不少于20学时,其他在职教师每五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师德教育培训。
2.创新师德活动机制。一是建立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教师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时,首先应签订师德承诺书。师德承诺书要重点体现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等方面的内容,让教师向社会和家长、学生公开做出师德承诺,以此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二是学校要以开学典礼、教师节等重大活动为契机,组织新任教师开展从教宣誓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乐从教、为人师、成名师”。三是建立和健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师德师风意见箱,并结合“校园开放日”、“教学开放周”、“家长会”等活动,广泛听取对学校和教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意见建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教师、家委会成员等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巡查师德师风。四是建立学校师德档案制度。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用于记载教师平时的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职称晋级、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首要依据。
3.构建师德宣传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师德师风宣传,结合教师节、“师德师风宣传月”等节庆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及校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通过举办师德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深入组织开展向“最美教师”等学习活动,展现当代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建立健全师德表彰激励制度,大力表彰优秀教师。组织开展“模范学校”、“模范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学校”、“最美教师”等评选与表彰工作。通过典型引导,弘扬高尚师德,凝聚教育发展正能量,激发工作热情,树立职业理想,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4.强化师德监督机制。积极构建师德监督体系,公开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向家长发放评议卡等方式,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和分析区域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单位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5.严格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师德考核有关规定,制定《苏州市吴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各校(园)师德考核细则,于每年12月组织开展年度师德全员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教师的失德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区教育局成立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班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和工青妇组织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要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座谈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是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主体,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局有关科室要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刚性要求。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强化督导考评。区教育局把师德师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通过不定期检查、抽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师德建设督查力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学校要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并及时将事件调查及处理结果上报区教育局。
附件:1.吴江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2.吴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议表
附件1
吴江区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宇
成 员:周 萍、顾忆红、王卫明、姚敬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周 萍
副主任:沈常青
成 员:庞新华、钟金福、王 芳、戴小祥、吴高富、
朱国方、张建忠、裘生马、姚伟斌、唐琴
附件2
吴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模范执行区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造成严重影响,应确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的;
(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评选评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
(7)骚扰或侵害学生的;
(8)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9)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10)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1)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
(12)有迟到、早退、空堂等现象,屡教不改,或有旷工现象,事后未补假说明的;
(13)在工作时间玩网游,或经营微商、电商,屡教不改的;
(1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违规参与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15)缺乏事实依据,散布不实信息,使学校或个人声誉受损的;
(16)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或教学责任事故的;
(17)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工会制定考核标准;由学校(幼儿园)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工作为: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或教代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2.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3.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附件3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议表
(试行)
( 年度)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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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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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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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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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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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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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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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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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核主要内容 |
必扣分项目 |
个人 自评 |
考核 小组 |
综合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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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 国守法 |
15 |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1.随意诋毁和违反国家政策,在学生中散播落后消极思想和言论者;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正常秩序的;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等活动;4.散布不实信息,有损于学校及同事声誉的;5.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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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
20 |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故迟到、早退、空堂的;3.课堂组织不力、课间疏于管理,或值日、值班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学校财产损失的;4.不遵守教学工作规程,课堂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中出现工作失误的;5.工作时间玩网游,或经营微商、电商;6.上课时处理个人事务(擅离岗位、接听或拨打手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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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学生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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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1.语言不规范、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损害学生人格的;2. 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3.歧视学生,在管理和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对学习和品行后进学生放任自流,不履行教育职责的;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履职不到位,使学生权益和人身安全造成损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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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
15 |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
1.未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的;2.教学“六认真”敷衍塞责,教学效果差者;3.粗暴对待学生,压制学生创造性精神和全面发展的;4.教学方法陈旧,课堂教学效率低下,且拒绝业务学习提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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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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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1.在教育教学工作或涉及个人利益的评先评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2.违背社会公德,形成社会影响的;3.参加赌博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4.组织、参与有偿家教;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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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学习 |
10 |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潜心钻研业务,用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者;2.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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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获国家、省、市、县(市)党、政表彰人员分别在考核总分中计入10、6、4、2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市)部门表彰的分别按6、4、2、1分计入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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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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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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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