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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教〔2018〕19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联合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苏州市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

社会保障局                     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对象

(一)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二)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

三、治理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清理。

(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三)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 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四)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消防、城管、各区镇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城管和各区镇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区镇两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区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承担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全区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镇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

1.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培训机构排查,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各区镇对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区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参与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指导各区镇对口部门,全面排查培训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办整改。

3.各区镇要成立相应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联合辖区内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重点做好辖区内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负责通过集中执法遏制无证培训现象,通过网格巡查等方式控制无证培训机构的新增。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和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合作联动。全区建立统一台账,定期公布各地排查和整改进度。

五、行动步骤

(一)落实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5月30日前)

全区要通过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三张网、全覆盖”的方式对全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1.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排查组”,集中力量重点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负责对本部门审批或注册登记的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里含教育或培训的公司或个体经营户)进行梳理排查。排查重点要包括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详细信息。各部门要按时报送《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至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调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由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学生和家长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了解学校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情况;了解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了解学校是否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等存在利益关系的合作情况。

3.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没有被排查到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6月10日之前通过在线方式主动申报。同时市民可以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线索。

4.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部门上报、在线调查、自主申报、群众举报等方式获取的信息,汇总产生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基础台账,并上报苏州市教育局。

(二)部门联合行动,开展集中整治(2018年10月30日前)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区镇两级多个联合执法组,各执法组要根据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的培训机构名单,对辖区内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逐家进行清理整治。

1.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各执法组内相关公安、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要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证照不齐的培训机构,各执法组内相关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引导举办者限期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拒不补办审批手续的,依法处置。对于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

3.对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区教育部门要负责治理有关开展“超纲培训”“ 提前教学”“ 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合作选拔学生进行培训;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

4.对全区中小学校和教师,区教育部门要负责治理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诚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12月30日前)

1.区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将《黑名单》机构相关负责人、授课教师、社会组织信息等录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取消以上个人和组织申办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民办学校资格。

2.将《黑名单》印发给全区各学校,学校对照并结合学校周边无证机构分布情况,印制告家长书或通过其他家校沟通机制,通知到每一位家长,规劝相关学生自动退出《黑名单》培训机构,家长书面承诺“不选择《黑名单》培训机构,不选择无证培训机构”。发现参加《黑名单》培训机构和新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数量较多的,追究相关学校校长责任。

六、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及时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黑白名单。任何媒体不得接受《黑名单》培训机构或其他无证机构的招生广告宣传业务。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资质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三)维护社会稳定。区镇两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化解因退学退费问题等产生的矛盾,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七、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512-6349820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在线调查网址:http://pxdc.szjyj.gov.cn/;

在线调查微信公众号:苏州教育-微服务-在线调查。

 

 

 

 

 

 

 

 

 

 

 

 

 

 

 

 

 

 

 

 

抄送:苏州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政府办,存档。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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